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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人社发〔2013〕11号关于印发《绵阳市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4/12/23 13:47:05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绵阳市鼓励各类优秀人才

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劳动保障中心,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现将《绵阳市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鼓励各类优秀人才
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意见(试行)》(绵组办〔2013〕41号)精神,高效、便捷地为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国家科技城建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创办企业。是指须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并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领办企业。是指须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在所在企业中拥有不低于10%股份(含技术入股),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领导职务。
    科技型企业属性认定。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进行认定。优先鼓励创办(领办)与我市重点发展的“2+4”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冶金机械产业、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企业。
    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应设立在绵阳辖区范围内。
    第三条 审批程序与要求
    申请。由有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意愿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绵阳市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七份,并分别附以下材料:
    创办(领办)企业为拟新设的,应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计划书》,计划书内容中应包括拟设立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投资规模及股份构成、生产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产品或业务的市场发展前景、高层管理人员构成、技术支持力量等情况介绍或说明。
    创办(领办)企业为已设立的,应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情况说明书》,说明书内容中应包括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企业经营规模及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拟聘任申请人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位的证明等资料。
    审核。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有绵组办〔2013〕41号文件所不予鼓励的情况等进行初核,提出是否同意创办(领办)企业的初步意见。市科技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企业情况资料,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创办(领办)企业是否具有科技型属性提出认定意见。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其是否有绵组办〔2013〕41号文件所不予鼓励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确认,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审批。按照申请人的管理权限,市属单位人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审批,其他人员按其管理权限由本级组织、人社和国资部门审批。
    审批同意的,审批部门应将《绵阳市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表》分别抄送编办、科技、纪检(监察)、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申请人本人。
    第四条 托管期间管理
    经审批同意的,创办(领办)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托管期不超过三年。托管期间的管理按以下规定进行:
    身份管理。创办(领办)人员不再保留原来人事身份关系。在审批同意的次月,原所在单位须将整理后的个人档案随同《绵阳市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表》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编制管理。市、县市区委编办依据抄送的审批表,对该创办(领办)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编制予以暂时冻结。
    考核管理。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原工作单位加强对创办(领办)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情况的跟踪了解。对创办的,重点了解其创办的企业是否属科技型、本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全身心投入创办企业、企业发展是否按进度推进;对领办的,重点了解其领办的企业是否属科技型、本人持股是否符合规定比例要求、本人是否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本人是否全身心投入领办企业、企业是否有新发展。对未按政策要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及时沟通提醒,限期三个月内改正;对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中止其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等建议。
    第五条 托管期间,创办(领办)人员可回原工作单位参加竞争上岗。创办(领办)人员自愿申请提前结束托管的,应予以允许。
    第六条 结束托管的管理
    提前结束托管或托管期满,创办(领办)人员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向原工作单位提交结束托管申请、《绵阳市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表》、在企业不再拥有股份、不再担任企业职务等证明资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原工作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由相应的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审批。
    创办(领办)人员愿意继续在创办(领办)企业工作的,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当时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或管理惯例分流人事档案或继续进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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