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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组办〔2013〕41号关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意见(试行)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4/17 17:17:39    作者:    点击:

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 绵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意见(试行)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

科技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优秀人才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鼓励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于加快科技城建设、促进高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在绵阳辖区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复的《绵阳科技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十次会议关于把绵阳科技城建设成科技创新策源地、军民融合示范地、创新人才汇聚地、科技成果集散地、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地的要求,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引导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向科技生产一线流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二、创办(领办)范围

鼓励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在绵阳辖区内,创办(领办)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以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范围的企业。近期优先鼓励创办(领办)我市重点发展的“2+4”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冶金机械产业、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审批。愿意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确认,符合创办(领办)范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其中,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处分或受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试用期未满的、在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属于鼓励范围。

(二)管理。创办(领办)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的服务、跟踪与管理工作。纳入人事托管的人员,托管时间不超过3年。托管手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由审批单位、主管单位和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创办(领办)人员的工作实绩、项目推进程度、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和结束托管综合考核。

(三)保障。按月发放原基本待遇,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其他待遇。因单位人员托管期间出现的编制空缺,暂时冻结;出现的职务、岗位空缺,原单位可按程序申报使用。托管期间或托管期满后,愿意回原单位的应予妥善安排,创办(领办)时间与之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继续留在创办(领办)企业工作的,办理相应手续,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办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四)激励。政策激励方面,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43号)要求,把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充分用好用足现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经营场地、金融支持、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扶持、相关费用减免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政治激励方面,适时评选一批优秀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人员,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或安排上,以及在省优专家等的推荐和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上给予优先考虑;综合考核特别优秀的,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给予提拔使用。经济激励方面,对评选为优秀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人员的,给予专项经济奖励;对特别优秀的给予经济重奖。

 

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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