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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发〔2013〕8号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4/11/20 13:15:16    作者:    点击: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繁荣经济、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 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创业
(一)设立市级创业基金。由市级财政先期预算安排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工作,成立绵阳市创业基金会。通过支持企业融资增信、参与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等方式,鼓励高成长型、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在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对捐赠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准予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创建活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园区至少建设1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市上每年重点支持1-2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打造国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允许创业基地内的工业厂房、土地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割出让。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采取边生产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运营。
(三)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实施小企业发展计划,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积极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或通过资金、技术等形式参股小型微型企业。注重发挥退休人员创办(领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作用。市属国有企业、大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小型微型企业。市国资委要将该项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力争全市每年新增1200户,重点支持200户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巩固深化“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创建成果,放宽创业准入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不设定限制性附加条件。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创业政策,从舆论导向、社会宣传、价值观念上鼓励创业、崇尚创业,营造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税支持
(五)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梯次培育体系,每年新增“三上”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园区)给予奖励,新增亿元企业纳入市政府年度奖励体系。设立“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园区要安排相应扶持资金,支持本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缓”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起征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惠标准执行。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通过咨询热线、网上申报、咨询服务等形式,扎实做好税费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部门预算编制部门,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八)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我市涉及小型微型企业收费,暂停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工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防止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小型微型企业维权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小型微型企业权益。
三、缓解融资困难
(九)落实各项金融政策。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提升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信用担保服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征信服务体系,为商业银行和小型微型企业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抱团增信、“互保联保”,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产权交易融资,通过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转让融资。建立企业与券商、投资机构定期交流机制,组织企业上市专题培训讲座,支持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渠道融资,逐步建立起从天使投资、创业抚育、银行信贷到企业上市的投融资协同机制。小型微型企业采取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的,可按发行成本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融资扶持机制。支持金融租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助贷机构考核备案制度。
四、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二)鼓励企业技改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鼓励大型企业、院所高校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设施,开展智力和技术交流,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建立技术信息数据库、精密仪器设备目录等服务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改创新提供支撑。
(十三)助推企业多元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依托“2+4”优势产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科教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鼓励参与地方老字号品牌建设。
(十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节能、安全、用工等管理。积极开展财会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推动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建设信息化示范企业,积极搭建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小型微型企业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规格高、影响大的展会活动,对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补贴。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省“天府英才工程”,积极参与省“万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通过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人员给予相应补贴。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定单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加强YBC导师、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鼓励设立科技经纪人公司。
五、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社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服务,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化服务网络。发挥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形成综合服务体系。成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创建市级示范性服务机构,制定市级中小企业示范性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示范性服务机构,可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十八)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进一步密切小型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努力为小型微型企业排忧解难。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成立自律性协会组织,开展维权保障、教育培训、融资服务等常态化活动,增强发展活力。
六、完善工作机制
(十九)加强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绵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职能。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市目督办要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十)做好统计监测。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导向、行业动态等信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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