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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办函〔2014〕23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1/15 17:05:06    作者:    点击: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绵阳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城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是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的后备队。绵阳市实施“涌泉计划”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创造,让一切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创新的热情充分焕发,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创新型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绵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城创新型、开放式、突破性发展创造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一、实施目的
市委、市政府自2013年作出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部署以来,提出了“十有”政策。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各级各部门广泛参与、积极努力,通过政策聚焦、工作聚力、服务聚心、筑巢聚才、宣传聚势,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初步形成“雨后春笋、与日俱增”的生动发展局面。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市的高度整合市县的政策资源、要素资源,针对企业从初创到壮大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系统思考和制度设计。大力实施“涌泉计划”,目的在于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制订相应扶持措施,构建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生态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增长、迅猛发展,从而积极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列,同时根据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系列政策,对市县已有政策不适应、不规范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努力营造更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着力造就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一批“4+3”高端成长型产业,为绵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筑巢引凤、创新友好,着力构建全过程合理化、梯度式的创新支撑体系”的总要求,进一步优化创新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新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呈现“百舸争流、千帆竞渡、万马奔腾”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态势,为形成“初创企业—成长型企业—规上成熟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需求牵引原则。坚持从绵阳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根据创新资源聚集的客观规律和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制订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2、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分层分类、因企施策,对处于萌芽、成立、初创、壮大、成熟不同成长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帮扶,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成长型企业。
3、综合施策原则。坚持系统谋划、政府引导,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金融、人才智力、要素保障等各项政策和手段,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最大限度涌流,有力助推企业创立成长、入规升级。
三、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涌泉计划”分别实施“金苗工程、拔萃工程、卓越工程”三类扶持政策。其中:企业从创意萌芽到注册初创阶段(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支持措施由“金苗工程”来涵盖,企业从蓄势培育到加快成长阶段(50万元-2000万元)的由“拔萃工程”来支持,企业从壮大入规到稳定成熟阶段(2000万元以上的)的列入“卓越工程”来助力。
(一)金苗工程
1、入选条件
新注册或新认定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政策(13条)
(1)资金支持
①新注册企业享受免费全程代办服务,注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注册所在地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全额补助。
②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注册地县市区(园区)一次性5000 -10000元/户的补助。
③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注册并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享受第②项政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1 -3万元/户的补助。
④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经“一事一议”,参照享受“涌泉奋进团队”资助。
⑤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总额。
(2)信贷支持
⑥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政策,产生的贷款坏账可享受风险池总额不超过10万元风险补偿。
(3)载体支持
⑦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全免,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⑧入住孵化器两年内免费享受孵化器提供的情报信息、专业咨询、财务会计、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⑨两年内免费享受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服务,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4)其他支持
⑩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实际应支付贷款利息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⑪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享受3 -10万元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免费的创新创业培训和“一对一”创业导师三年陪伴式帮扶。
⑫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招聘总人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⑬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二)拔萃工程
1、入选条件
年销售收入在50 -2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需支持措施不同,分为三期:
拔萃一期:收入在50 -200万元之间;
拔萃二期:收入在200 -500万元之间;
拔萃三期:收入在500 -2000万元之间。
2、支持政策(9
(1)资金支持
14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
拔萃一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二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三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的50%。
(2)信贷支持
15享受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贴息最高为:
拔萃一期:5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二期:10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三期:20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16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风险补偿额度分别为:
拔萃一期:不超过30万元;
拔萃二期:不超过50万元;
拔萃三期:不超过100万元
(3)人才支持
17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入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资助计划。
18在拔萃工程三个分期中各遴选10个“涌泉奋进团队”,给予一次性如下资助:
拔萃一期:20万元/个;
拔萃二期:30万元/个;
拔萃三期:40万元/个。
19入选“涌泉奋进团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明日之星”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
(4)载体支持
20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全免,后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21两年内免费享受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服务,后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5)其他支持
22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三)卓越工程
1、入选条件
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三类企业:
瞪羚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
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先锋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类产品前3位,或上市前(正式启动上市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政策(11条)
(1)资金支持
 23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资金额度分别为:
瞪羚企业: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
首次进入的小巨人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50%;
首次进入的先锋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30%。
(2)信贷支持
24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产生的贷款坏账可享受风险池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风险补偿。
25瞪羚企业享受一次30-50%的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人才支持
26新入规企业团队或主要负责人,享受一次性10万元科研资助。
27遴选10个“涌泉领军团队”,每个享受一次性60-100万元现金资助或购房补贴。
28入选“涌泉领军团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商界精英”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
2627两项资助不重复享受。
(4)载体支持
29瞪羚企业使用大型仪器,两年内享受50%费用减免(后补助)。
30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先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30%-50%的费用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31企业用地实行“一企一策”,优先予以保障。
(5)其他支持
32上市前企业的上市辅导费用由纳税地财政承担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上市的,再享受市财政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3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四、步骤程序
(一)“涌泉计划”实施流程
1、申请。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至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园区)科企办;
2、核查。属县市区、园区落实政策的申请项目由县市区(园区)科企办核查后,组织同级部门确认;属市级级部门落实政策的申请项目,由县市区(园区)科企办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后,报市科企办后,分送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查确认;
3、审定。属县市区、园区落实政策的申请项目由县市区(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科企办备案;属市级部门落实政策的申请项目,由相关部门按规定送审,并报市科企办备案。
4、公示。申请项目审定结果,审定主体要在《绵阳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5、兑现。依据职责分工,由市级政策落实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园区)落实办理。
6、监督。对于采用虚假材料等方式进入“涌泉计划”的,市科企办等职能部门,要采用协商、诉讼等程序予以追回。
(二)申请“涌泉计划”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项目申请需要的资料(由政策落实部门确定,项目政策落实部门见附件2)。
在同一个申报期内,企业不重复享受不同阶段支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市科企办牵头,市目督办、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市两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团市委等部门配合,共同负责“涌泉计划”的实施、督促和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用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补贴和上市奖励资金等,支持涌泉计划企业快速发展。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既给钱给政策,又加强管理服务”,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实行全程跟踪、过程管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一个企业五年内在市内只能享受一次相同支持政策,严格禁止以公司登记变更等方式获取多次政策支持。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推介会、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宣传实施“涌泉计划”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企业和人才来绵创新创业。坚持评选表扬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先进团队,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本《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该《方案》由市科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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